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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房地产投资的陷阱体现在哪些方面?

柬埔寨房地产投资的陷阱体现在哪些方面?

柬埔寨土地法:

第15条:下列财产属于国家和公共法人的财产:任何原始自然的财产,如:森林、航道、自然湖泊、堤坝、河流和海岸;任何供一般使用的财产,如:码头、港口、铁路、火车站和机场。任何供公共使用(无论是自然形成的还是建造的)财产,如:道路、公园和保护区;任何供公共使用的财产,如:公共学校、教育学院、行政建筑和所有的公共医院;任何依法成为自然保护的财产;建筑的、文化的历史遗迹;属于皇家但不是其私有财产的不动产。执政的国王管理皇家的不动产。

不要认为你是公民买的土地就是你的。

第17条:属于国家和公共法人的私人财产可以依法享有出售、交换、分配和转让权。上述财产可以依法出租并成为财产合同的标的物。国家和公共法人的私人财产的出售和管理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应由法令决定。无上述法令不应进行销售。国家私人财产的土地可以依本法第5章规定的条件受让。本法生效之日起,不得再侵害国家和公共法人财产,即使其遵守了本法第四章。但是,可因社会需要,依法令规定的条件将国家私人空地分配给需要土地的人。

不要买到寺庙的土地,要注意。

第21条:僧院的不动产不可出售、交换或赠予,不受政府法令管辖。宗教委员会的一名代表保护该财产。僧院的不动产可以出租或佃租,只要其收入专用于宗教事务。选择保护宗教利益的委员会和其代表的程序由文化与宗教事务部决定。

柬埔寨人代持与各种形式代持的,没有法定条件,均为违法持有,找律师协助你完成法定条件才是你的土地。

第32条:如果占有者因他是经纪人或隐名占有人、法定占有人的代理人而不满足法定条件,不动产不能成为占有人的所有权。上述不动产将收归国家,按本章任何人不可再为取得所有权而占有。

买地陷阱真多:

柬埔寨人代持用说的无效,有影藏第三方权益在后面的。土地,找律师尽调,律师草拟防止有影藏第三方权益的条款。

第38条:为转化成不动产所有权,应无疑义、非暴力、公开、继续并善意的占有。  占有人应无疑义的占有土地指:无论以自己或代理人的名义,占有人必须不基于其它权利的排他性的占有。如果实际占有人隐藏在显名占有人之后,他无权要求可取得所有权的占有权属证明,其占有无效。  占有人应非暴力的占有土地指:任何源于暴力的占有均不符合本法。但是针对试图获得不动产而无权的第三方的暴力不影响其最初和平的占有。

占有人应公开的占有土地指:占有人必须向可能对其不动产权利有争议的、不能见到他并知道他是谁的人公开其身份。  占有人应继续的占有土地指:占有人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取得所有权。占有因短期被中断或为了恢复地力而修耕的土地不构成取得所有权的障碍。  占有人应善意的占有土地指:占有人不知道他占有的土地上可能有第三方的权利。

买土地没有查清楚是否为工业化耕作的土地,12个月后就被撤销。

第62条:工业化耕作的土地许可必须在颁发许可后12个月内开发。否则,该许可将被撤消。任何长于12个月,无适当理由的不开发将成为撤消许可的依据。本法生效前所有12个月内未开发的许可在本法生效后应被撤消。

买土地要看:是否有监护关系,管理关系,管辖关系,取消赎回权关系

以下人不可购买:1.监护人不可购买被监护人的财产;2.管理人不可购买其管理的财产;3.法官或政府官员不可购买其管辖或其负责出售的财产;4.财产被取消赎回权的人不可再购买其财产。

卖家没有出具保证协议或条款,当有瑕疵的时候,买卖合同可以被解除(柬埔寨土地买卖非常复杂,请要找专业的土地律师,不可省。)

第68条:卖家应向买家合同保证所出售的不动产无任何重大的潜在的缺陷。否则,此出售应可解除。

买土地如果没有全部家人到位,后面可能钱地两失。

第75条:当被继承的不动产是死者家庭的住所或是养活家庭生命的土地,未获得所有共同继承人的明示同意,继承人不可要求分割或出售。一旦分割产生争议,共同继承人有权向法院起诉。

有这么多细节要考虑的土地买卖,你看了不怕吗?请不要用国内的眼光看柬埔寨土地,柬埔寨土地买卖真不柬单。 请找 有一站式的土地专业的国际律师购买。(能尽调,能拟合同,能报开工,竣工,转硬卡。)不是中介,或是一般官员朋友介绍这么简单,仅仅几条法案,就让你钱地两失,非常复杂,目前柬埔寨土地瑕疵的案子已经超过3000件,(假公民,错误代持,假持有,假证,合同瑕疵,未报开工项目的欺骗方式,假报开工方式,国家预定征收地,。。等等多种不同的陷阱,20%的人持有80%的财产,官人骗你,尊爵骗你,有钱人骗你,商业银行骗你,穷人骗你,什么情况都有)请不要把你的交易忽视了,请不要害了你的朋友,请中介不要因为不懂害了你的客户,一旦出事,后悔及带来责任的问题,都让大家成仇,请你不要用大利益来马虎你的权利与责任,一切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才有真正的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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